具备法人资格的乡镇、街道集体企业在实行风险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,收债公司债权人起诉的如何处理。 1993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《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》规定,对于承包企业在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纠纷可按以下办法处理: 1.发生诉讼时,承包人仍在承包的,收债公司以该企业为诉讼当丰人承担责任,承包人可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。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纠纷按照承包合同另行处理。 2.发生诉讼时,原企业倒闭已无财产清偿债务或者财产不足清偿债务,而且按承包合同的约定,承包人对企业亏损负有责任的,收债公司可以原承包人为诉讼当事人,企业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单位未经法定程序接收了企业财产的,也应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,并在接收的企业财产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。3.发生诉讼时,励志故事原承包合同已经期满或被依法解除,原承包人没有按承包合同约定交付承包金或者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,承包人对其承包期间的债务应当承担责任的,可以企业为被告,企业要求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,收债公司可将原承包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。由企业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,由承包人按照承包合同向企业承担责任。
永寿地处“秦陇咽喉”、“古丝绸之路”第一站。南接闻名中外的乾陵,西邻东方佛教名刹法门寺,北界倚崖雕凿的彬县大佛寺。总面积889平方公里,耕地51万亩,林地38.1万亩,草场32万亩,辖7镇6乡,19.16万人口。2006年,永寿县辖7个镇、6个乡:监军镇、店头镇、常宁镇、仪井镇、甘井镇、马坊镇、豆家镇、御驾宫乡、渡马乡、上邑乡、渠子乡、永太乡、永平乡。永寿物阜民淳,人杰地灵。绵绵四千余年悠久的历史,在这块古老的土地上留下了不少人文景观。汉大臣陆贾墓、汉建信侯娄敬墓、唐宰相长孙无忌墓、唐柳公权书写的神道碑、北宋古砖塔、金大定铁钟等文物,令人温故知新,壮怀激烈,是观光旅游的好去处。